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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年04月14日 17:23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各学院要以竞赛为契机,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主办单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工部(团委)、教务处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

主任委员:钟毓宁

副主任委员:杨立志、张友兵

委员:王文山、张红霞、陶伟、陶卫亮、各二级学院院长、分党委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委团,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根据实际落实负责人,负责本院的作品选拔、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组织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开展此次竞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学校推荐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也将主要从本次竞赛获奖作品中产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好组织工作。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互联网+”大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要采取具体措施,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大力宣传“互联网+”大赛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增强科技创新意识;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精心做好参赛作品选拔、申报和指导工作。各参赛学院要明确组织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聘请本院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帮助学生努力提高作品质量。

六、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其余均可再度参赛。

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八、赛程安排

赛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6月)

组委会办公室下发竞赛通知、竞赛章程等文件材料。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5-6月)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每个院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

26月31日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第三阶段:校内初赛(7月上旬)

1、制定评审方案,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由作者进行答辩或展示;

2、公布初赛通过名单。

第四阶段:校内决赛、表彰(8月中旬)

1、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最终选拔评审,并由作者进行答辩或展示;

2、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并择选推荐参加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九、奖项设置。

拟评选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十、评审规则见附件

附件: 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操作手册学生端)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手册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十一、联系方式

学工部(团委) 联系人:曾 又,电话:8238194

胡霄寒,电话:8244874

教 务联系人:李光军,电话:8207984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工部(团委)、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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