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通知政策规定表格下载登录管理中心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6年07月16日 17:13  点击:[]

教高司函〔200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我司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现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为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示范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200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大学召开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第一批25个示范中心主任、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化建设人员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尧学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杨志坚同志作会议总结。北京大学副校长张国有教授到会致辞。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交流了示范中心建设经验,讨论并修改了示范中心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框架体系草案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研究了筹备成立示范中心联席会及示范中心2006年工作等有关事宜。   

张尧学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人才培养、尤其是创新人才培养,是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也是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工作。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是其中的弱项,也是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教育部评审建设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目的,就是通过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的改进,辐射2300万在校学生,带动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提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代表了我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的最高水平,是示范中的示范。示范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把握方向,多做贡献。他指出,示范中心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激励学习兴趣、开发学习潜能、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模式和方法。二是提高实验课质量,处理好实验教学质与量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的激情,引导学生走上创新之路。三是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发虚拟实验课件,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通过信息网络共享实验教学优秀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张尧学同志的重要讲话明确了示范中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代表们表示,作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改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凝练优秀教学成果,建设优质教学资源。要积极开展交流和培训活动,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全国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要根据教育部的整体部署,做好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示范中心网络共享平台提供优质资源。与会代表认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对促进示范中心的建设发展非常重要,希望尽快修改后印发。代表们一致同意建立示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开始筹备,其间由北京大学牵头负责联席会有关工作,会议还确定了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四个联络组的联系人。   

杨志坚同志在会议总结中传达了日前教育部召开的“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工作研讨会”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前高等教育的形势和“十一五”期间工作思路,对示范中心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不断加强示范中心自身建设。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示范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入研究国内外实验教学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发创新性实验,进行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全国高校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二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示范中心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重要意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发挥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创新性实验活动,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共享平台提供优秀教学成果,与全国高校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三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经验;加强示范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方面形成合力;加强与全国高等学校之间的交流,承担相关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四是示范中心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和肩负的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示范中心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支持示范中心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杨志坚同志强调,示范中心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力度,努力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实践和示范辐射的基地。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 电话:0719-820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