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2009〕6号2009-03-11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和项目建设规划,2009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是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做好“质量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效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请各高校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180。联系人:王文森、吴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八号;邮政编码:430071。
三、本通知及具体项目申报表格可登陆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下载。
附件: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OO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