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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年03月15日 17:48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彰显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办学特色,坚持“工程教育回归工程”的教育理念,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搭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 (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促进我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导思想

示范基地的建设,应以满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为目的,立项支持技术含量高、集成度高、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的示范基地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把实习质量放在首位,以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切实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应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深入发展,在为我校学生创造实习实践的机会的同时,也为企业与我校开展各种合作、选录优秀毕业生创造条件。 

二、建设原则

1、示范性原则 

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技术、设备和管理先进,生产、运行比较正常,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实习基地,并为相关基地提供示范辐射作用; 

2、稳定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每年接收我院学生实习、见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院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3、共享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坚持“统一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院系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4、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互利互惠,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示范基地应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知名度,关心、支持大学生实习工作;能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实习条件。 

2.有足够的场地、设施及人员配备,具有安排学生参加实习的硬件条件;具备指导、管理实习、见习生的能力。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专业实习活动,每期一般为2-4周;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5个,岗位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 

4、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制定实习方案,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校内有长期与该实习基地联系、协调和管理的基地负责人。 

四、项目验收标准

(一)基地管理规范 

1、校企双方签有基地共建和接受学生实习、见习的书面协议或合同。 

2、院(系)建有完善的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划、制度;校企双方均配有专兼职基地管理人员。 

3、基地制定了明确、具体、符合教育教学实际的实习方案,并按照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二)基地利用效果好 

1、基地连续承担至少三年的实习任务,教学文件完整,指导教学队伍稳定。 

3、基地承担的实践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以上。 

3、校企实现了良性互动。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

1、院系申报。各院系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选、推荐,每个院系申报限额为1个,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书》。 

2、专家评审。经教务处预审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本年度计划立项3-4个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4、签订任务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 

六、其它

1、项目建设周期。每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根据情况再行商定。 

2、项目建设资金。教务处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对每个项目,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任务书得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对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的项目,由学校发文授予“示范性实习实践教育基地”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参加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评选。 

4、报送要求。各院系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8207984@163.com。联系电话:8207984. 

附件:《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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