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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教学组织实施的几点要求

2011年11月22日 17:5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我校办学规模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实验室条件和办学水平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随着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一些实验批次人数规模过大、实验安排不合理、实验指导不到位等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应由主讲理论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担任实验教学任务,共同指导学生实验。提倡和鼓励教授、副教授和有经验的专职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工作。

2、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指导。在整个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实验过程的指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实验教学现场。

3、每批次学生实验人数不宜过大。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安全,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或在同一时间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一个自然班,计算机上机实验原则上按指导4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超过计算工作量减半。

望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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